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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千叶县制定林地开发条例严格限制开发规模

日本《林政新闻》2010年5月12日报道- 千叶县3月26日制定了《关于林地开发行为等合理化条例》,对1公顷以下小规模林地开发也加以限制。该条例于10月1日起实施。

千叶县在泡沫经济时期加快了高尔夫球场等大规模设施的开发,即使在经济衰退的现在也大搞砂石采集、填埋等开发活动。森林法规定的林地开发许可制度以超过1公顷的开发活动为限制对象,对1公顷以下的小规模开发没有限制。但此次新条例则规定,民有林开发在0.3~1公顷的小规模范围内也要向县知事申报。而且,制定了惩罚规则,对未经许可的开发行为处于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提出了书面申请但材料不齐全的征收5万日元以下的过失费。

此外,为避免因林地开发引起的开发商与当地住民之间的纠纷,对超过1公顷的林地开发行为,已形成召开当地说明会和向县管理部门提交说明会结果概要书的制度。要求林地开发商对当地住民的意见提出看法和解决方案,并且新增了无资格申请者条件,以防止再次发生由特定开发商造成的恶性事件(林地开发许可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