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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森林管理与防止非法采伐对策

日本网络杂志《FAIWOOD》2010年第41号发表文章- 介绍了越南的森林管理及防止非法采伐对策等情况。

一、森林管理体制

《森林保护开发法》是越南森林法律制度的核心。该法1991年制定,以后经过多次修改,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沿用至今。2005年10月10日公布了适用于木材等林产品收获后的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的《林产品检查和管理规则》。

《森林保护开发法》对生产林采伐做出如下规定:采伐利用天然生产林的企业、家族及个人制定的投资及森林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计划必须得到政府认可;要求人工生产林的使用权人制定森林经营计划;对人工生产林的采伐,如果是使用权人培育的可以自由采伐,如果是国家培育的,使用权人在得到政府许可后方可采伐,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采伐的木材都可以在市场销售。采伐者有再造林的义务。

《林产品检查和管理规则》对木材等林产品的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作出了规定,要求持有统一的文件并接受检查。木材运输要求有销售申请书、县森林保护局的证明、木材记录或名单,此外,木材上必须有护林员刻上的标记。

二、非法采伐及非法木材流通情况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森林生产局的资料,2005-2009年共记录有非法采伐4.1万件,采伐森林2.539 6万hm2。由于对采伐监察严格,非法采伐案件和受害面积均有所减少,但有研究报告显示,随着越南加工工业的迅速发展,从老挝和柬埔寨等周边国家进口了不少非法采伐的木材。尤其是老挝虽然禁止原木出口,但仍有原木和锯材通过老挝南部进入越南中部。大多数情况下,老挝的木材是以越南支援公共开发为交换或是返还公共债务为目的进行的交易。

2009年有研究显示,根据越南实际木材需求与国内木材供给及合法木材进口之差推算,非法采伐木材的进口量约占48%。但也有报告称,估计木材进口量的16%~17%是非法的,虽然非法木材进口量占有率有所减少,但在数量上一直是增加的。

三、防止非法采伐对策

作为国家政策,越南一直努力推进森林认证,特别是FSC认证。越南在2006-2020年林业发展战略中提出了“生产林的30%取得认证”的雄心勃勃的目标。截至2009年,越南已有193家企业取得FSC认证,与泰国37家、马来西亚105家、印尼130家相比,越南取得的FSC认证最多,但这些几乎都是COC认证,只有归仁造林公司1家取得了森林管理认证。

2007年以来,越南政府及欧洲委员会为了确认向欧盟出口的越南木制品的合法性,经过多次协商,就行动计划达成一致。2010年3月,欧盟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FLEGT)越南工作小组成立,对FLEGT及林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协议和国内规定等进行了调整,但未涉及越南与欧盟的协议形式、范围及内容,对要求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合法性证明还未形成一个具体完整的体系。越南的林业行政、木材工业及NGO为促进越南木材的可持续利用,向国际市场表示越南工业会考虑环境问题,FLEGT积极地抓住了这一机会。

美国修改的《雷斯法案》于2010年4月1日正式生效,这将对40%以上的木制品出口美国的越南木材工业产生很大影响,但由于原产地证明和出口美国的货物海关申报格式等均未确定,越南还未提出工业界具体的应对措施,木材家具业也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