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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岐阜县规定皆伐1公顷以上注意事项

日本《林政新闻》2010年5月26日消息- 岐阜县从2010年开始对人工林皆伐1 hm2以上时的注意事项作出了新规定。

考虑到东北及九州在大规模森林采伐后不进行迹地更新造林的问题,岐阜县制定了此项新规定,并将其作为正在推进的“抗灾害森林建设”的一部分。但县林政课表示不能限制1 hm2以上的皆伐,而是要表明“合理经营森林的观点”。在讨论“森林·林业再生计划”时,也讨论了关于规定森林皆伐面积上限的问题,地方自治体的先行措施引起了关注。

根据森林法,保安林的皆伐面积限制在“20 hm2以下”,但对普通森林只规定了“平均每处采伐面积规模要适当”,而对具体皆伐面积没有作出规定。此次,岐阜县以皆伐“1 hm2以上”为标准做出了新规定,填补了对普通森林皆伐无限制的空白。

岐阜县各地区森林计划及市町村森林整备计划于2010年4月1日修订实施。立木采伐者在皆伐面积超过1 hm2时,须向市町村长申请批准,并要求遵守以下5项规定:①以间伐或小面积分散的皆伐为原则;②留下保留木(每公顷保留50~100株平均直径以上的立木);③留下保留林带(2~3列,20~30 m左右);④在更新困难的地方避免裸地化;⑤在采伐迹地原则上要造林。

以上5原则可以说是可持续森林经营的基础,但要彻底地落实到实处,就要求作为审批窗口的市町村履行好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