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林业动态》2012年第36期- 由于国有林及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芬兰北部,而私有林主要分布在南部,各种人为活动对南部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广泛影响。2010国家森林计划指出,有必要保护南部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为此,2000年芬兰国务院设立了芬兰南部森林保护委员会,2002年10月政府出台了关于芬兰南部、奥卢省西部以及拉普兰西南地区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即早期的METSO计划),提出了17项行动,并于2003-2007年进行了试点。
在此期间,芬兰农林部和环境部为此额外投资6 200万欧元,相当于2003年该项计划投资额的20倍。该试点计划为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融资手段,主要有:(1)针对自然价值的贸易。林地所有者与自然价值的购买者(国家)签订协议,维护或提高其森林的特定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从而定期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来说,协议是在私有林主与当地林业中心或环境中心签署,协议期一般为10~20年,补偿价值包括木材和生物多样性,一般为每年每公顷50~280欧元。(2)公开招标。私有林主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就其打算保护的地区以及愿意接受的价格进行投标,重点是针对永久性或长期保护的地区,2004年在芬兰南部实施了第一个试点项目,标的值为50万欧元。(3)建立森林生物多样性合作网络。在私有林主之间形成自愿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网络,该网络中也包括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护合作网络可以几种于国家公园、其他保护区或游憩区,也可以包括这些地区周围的属于多个私有林主的商品林。2004-2006年,在芬兰南部实施了4个试点项目,主要由当地林业中心协调,3年共支出200万欧元,主要用于支付给私有林主。所有这些措施都是基于林主的自愿参与。
2006年底,芬兰农林部和环境部对该计划试点阶段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林农在自愿基础上从事保护活动是以私有林为主的芬兰南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有效方式。2008年3月政府正式批准了《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METSO(2008-2016)》,以继续推进类似于试点阶段的自愿保护机制。新METSO计划的周期为9年,涵盖三届政府的执政期,其目标是在2016年之前遏制芬兰南部森林生态系统的森林生境和物种的持续下降,并根据国际上确定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形成良好的森林生物多样性发展趋势,具体目标包括改善芬兰的保护区网络、在商品林管理中继续并强化应用自然管理手段、改善知识基础、促进森林与环境机构的协作等。该计划与2015国家森林计划几乎是在同时确立的,是国家森林计划的重要要素,也是芬兰执行各种国际协定(如CBD、UNFF、MCPFE等)的重要组成部分。芬兰政府为这项新计划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在2009-2012年的头4年投资计划为1.82亿欧元,是试点期间的3倍。
METSO计划为芬兰自然保护溶入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实现了由管理当局指定保护区的传统模式向基于供求因素的自愿保护协议的方式转变。管理当局不再强制采购需要保护的地区,而是号召林主将其森林中具有生态价值的地区提供出来用于保护,并通过谈判签订双
方都满意的协议来督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