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林业信息

阿根廷林业政策与法律

据美国农业部对外农业局全球农业信息网2013年7月2日发布的《2013年阿根廷木材生产》报告- 阿根廷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国务秘书处通过颁布法律和发布政令的形式指挥全国天然林保护和恢复。人工林由国家农业秘书处的林业办公室负责管理。国家公园由旅游和体育秘书处负责管理。每个省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法规,也可执行国家法律。阿根廷没有国家规划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通常是由财政部或国家内阁办公室进行。

阿根廷有几项法律适用于加强和维护林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森林法(第26.331号法律)是近年来批准的最重要的林业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如何防止毁林,以及为了保持可持续性而向生产者发放补贴等。

一、森林法(第26.331号)

该法律规定了天然林保护、恢复和可持续经营的最低标准,对促进天然林环境服务和配套资金的发放做出相应规定。主要目标是促进森林保护,限制农区扩张,提高森林恢复和管理水平。

根据阿根廷气候和可持续发展国务秘书处的数据,1998-2006年,阿根廷毁林面积累计增加了约230万hm2,即年均毁林面积约25万hm2。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该法案于2006年被提交到参议院,并在绿色和平等环保组织和来自全国150万签名公众的支持下于2007年11月通过,2009年2月9日正式实施。

森林法的通过是阿根廷环境保护史上的重大进步,也标志着阿根廷公众的天然林保护意识的觉醒。

森林法的核心内容包括:(1)暂停采伐天然林,直至每个省都制订了本地区强制性的天然林政策。(2)在进行森林采伐之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并公示。(3)尊重土著居民和农民的权利。(4)禁止露天燃烧森林剩余物。这部法律还规定对保护天然林和维持森林可持续性的活动提供补贴。

二、造林投资法(第25.080号)

造林投资法于1999年1月颁布,目的是使森林工业部门的人工林面积在10年内增加300万hm2。在2009年,该法律有效期又延长10年。该法律规定了人工林清查程序以及对国内外森林工业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和经济支持。

税收优惠包括:(1)对从事林业投资项目的公司,在30-50年内保持税收稳定性;(2)所得税加速摊销;(3)增值税(21%)加速返还;(4)对来自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资产、房地产、销售收入和总收入给予税收减免;(5)生产资料加速折旧。

在经济支持方面的规定包括:(1)对500 hm2以内的人工造林项目,阿根廷政府提供额度为项目总成本80%的资助。(2)项目支持重点集中于乡土树种造林和天然林补植。

阿根廷对于在私有土地上营造人工林没有限制。在天然林中开展人工造林项目须经当地政府批准。

三、天然林经营法(第24.857号)

该法律于1997年9月颁布,旨在对天然林经营、保护和采伐活动进行监管。此法还对天然林木材产品和非木材产品的营销作了相关规定。

四、消防管理法(第26.815号)

该法对国有林区防火的最低预算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