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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保护生态系统相关法律

据人民网( http://www.people.com.cn)财经频道2013年7月8日报道 - 日本对保护生态系统的两项法律《外来入侵物种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作了修订,并于6月12日公布。

2005年6月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法》将捕食、驱逐日本原有生物,从而破坏了生态系统或对人类及农林水产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指定为“特定外来入侵物种”,规定要管制其饲养、栽培、保管、运输及进口,并根据需要加以防治。现在已经指定了105种特定外来入侵物种。

修订后的《外来入侵物种法》将特定外来入侵物种之间,以及特定外来入侵物种与原有物种之间的杂交物种,也归为“外来入侵物种”。例如,特定外来入侵物种罗猴与日本猿的杂交物种也属于管制对象。原法律并未规定如果进口物资中混有特定外来入侵物种,进口者须采取消毒等措施,而修订后的法律扩大了国家行政命令的管制对象,强化了管理。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随之日本于1993年4月施行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其目的在于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物种。但由于稀有野生物种的交易额非常高,而且惩罚规定不够严厉,因此恶性违法交易并未断绝。

此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的首次修订,大幅提高了违法销售转卖惩罚规定的上限。对于个人,从之前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于法人,从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提高到1亿日元以下罚款,并追加了施行3年后进行调整的规定。 这两项新修订的法律将在公布1年内施行。

这两项法律的修订背景是,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保存越来越受关注。例如,日本2008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基本法》,2010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通过了《爱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