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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局制定可再生燃料2013年使用标准

日本环境信息与交流网(www.eic.or.jp/news/)2013年8月21日消息 -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决定了"可再生燃料标准"(RFS)中的2013年各种燃料标准,"可再生燃料标准"表明了在美国销售的运输用燃料中混入的可再生燃料数量。RFS规定,可再生燃料的总量为165.5亿加仑(混合率9.74%),不同种类的目标量和使用比率分别为生物柴油12.8亿加仑、1.13%,先进的生物燃料27.5亿加仑、1.62%,纤维素生物燃料600万加仑、0.004%。

RFS是2007年依据能源自给和安全保障法(EISA)制定的。根据此法,到2022年将使可再生燃料的使用总量达到360亿加仑,为这一目标制定了每年的目标量。EPA每年计算出为实现该目标量的使用率标准,并以此标准为基础,决定石油工业必须掺入的可再生燃料最低量。

而且,根据RFS规定的可再生燃料使用义务量,很多相关者担忧将超过现售10%乙醇混合汽油(E10汽油)数量的乙醇纳入燃料供应将会带来障碍,因此EPA在2014年RFS义务量方案中提出,在RFS中减少具有灵活性的先进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