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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林业发展目标与发展规划

《世界林业动态》20131120日报道 - 过去50年来,芬兰林业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是一种政策工具,也促进了对林业部门的资金支持。1961年,芬兰制定了第一个森林计划(HKNL计划,以计划起草者名字的首个字母命名),随后分别有Teho计划(1962-1964)、Mero计划(1964、1966、1969)、2000森林计划(1985)和林业环境计划(1994),直到颁布国家森林计划(2012)。为了响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国家森林计划几经修订,同时还实施了一系列专门计划,如针对南部私有林的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针对林产工业发展转型的林业战略计划以及针对各地区森林管理的区域森林计划等。

1.国家森林计划

从宏观战略上,政府对林业部门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1999年芬兰公布了第1个国家森林计划——2010国家森林计划,该计划是林业政策和战略的基础,旨在确保以森林为基础的产业和生计、生物多样性和森林健康及全民户外休闲游憩场所。

作为政府计划的一部分,2010国家森林计划由农林部在森林理事会及其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帮助下协调实施。森林理事会是为农林部提供支持的咨询委员会,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森林工业、非政府组织和专家组织在森林理事会中均占有一席之地。该计划的特点是:①计划中包含了较多森林多种效益的内容;②设立森林经营和保护、森林利用与市场、林业研究与发展3个工作组;③有强烈的公众参与性和计划公开性,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不断发布信息并听取公众意见;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010国家森林计划是当时芬兰最全面的林业规划,它详细说明了森林受许多不同政策的影响,要求妥善协调各部门、把林业的想法整合到各部门政策中,并在森林计划中考虑各部门的前景。其核心思想是:具有竞争力的森林工业群体是与森林这一可再生资源相结合的、构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其关键目标包括:到2010年国内原木年产量比1998年增加500万~1 000万m3,森工及林产品加工业年出口值增加21亿欧元,木制品工业的年出口值增加1倍,木质能源年利用量增加420万m3,森林培育投资增加5 800万欧元,私有林年净产出达到120欧元/hm2等。

芬兰政府于2005年起对国家森林计划进行第1次修订,直到2008年3月才确定了新的国家森林计划,并将计划期延长至2015年。由于林业部门整个运作环境和林业产业结构的剧烈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产品需求、技术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气候变化、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以及人口结构和价值观等变化对林业部门的挑战, 2010年12月芬兰政府再次修订并通过了新的国家森林计划——2015国家森林计划(2008-2015)。新计划致力于将芬兰打造为未来全球生物经济中负责任的先锋国家。森林理事会也进行了相应改变,在其秘书处下设立了林业与能源、环境效益、教育、研究与发展、国际林业政策5个工作组。

2015国家森林计划的核心思想是,在遵照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森林的多目标利用增加全民福利,包括3方面目标:①加强以森林为基础的商业并提高产值;②提高林业的盈利能力;③加强森林生物多样性、环境效益及福利。2015计划还确定了6个优先领域,并且各优先领域都设定了具体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这6个优先领域是:①保证森林工业和森林经营的竞争性运作环境;②增加森林与气候和能源相关的效益;③保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与环境效益;④促进森林在文化与游憩方面的利用和发展;⑤加强森林部门的能力、专门技术和可接受性;⑥在国际林业政策中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该计划的关键指标是:到2015年国内原木年产量增至6 500万~7 000万m3;林业产值和出口至少比2006年增加20%;木质能源年利用量增加1倍,达到1 000万~1 200万m3;实现生物多样性计划(METSO)规定的目标等。

2.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METSO)

芬兰国有林及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北部,私有林主要分布在南部,各种人为活动对南部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广泛的影响。2000年芬兰国务院设立芬兰南部森林保护委员会,2002年10月政府出台了关于芬兰南部、奥卢省西部及拉普兰西南地区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早期的METSO计划),提出17项行动,并于2003-2007年进行了试点。在此期间,农林部和环境部为此额外投资6 200万欧元,相当于2003年该项计划投资额的20倍。

该试点计划为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的基于林主自愿参与的工具,主要有:

(1)签订自然价值购买协议。林地所有者与自然价值的购买者(国家)签订协议,林主通过维护或提高其森林特定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可定期获得补偿。协议通常为10~20年期,补偿对象包括木材和生物多样性,补偿标准一般为每年每公顷50~280欧元。

(2)公开招标。私有林主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就其打算保护的地区以及愿意接受的价格进行投标,重点是永久性或长期保护的地区。2004年在芬兰南部实施了第1个试点项目,标的值为50万欧元。

(3)建立森林生物多样性合作网络。在私有林主之间形成自愿的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网络,该网络也包括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护合作网络可以集中于国家公园、其他保护区或游憩区及其周边私有林主的商品林。2004-2006年在南部实施了4个试点项目,主要由当地林业中心协调,3年共支出200万欧元,主要支付给私有林主。

2006年底,农林部和环境部对该计划试点阶段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林农在自愿基础上从事保护活动是以私有林为主的芬兰南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有效方式。

2008年3月政府正式批准了《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METSO(2008-2016)》,以继续推进类似于试点阶段的自愿保护机制。新METSO计划为期9年,涵盖了3届政府的执政期,其目标是在2016年前遏制芬兰南部森林生态系统的森林生境和物种的持续下降,并根据国际上确定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建立起良好的森林生物多样性发展趋势。该计划与2015国家森林计划几乎是同时确立的,是国家森林计划的重要补充,也是芬兰执行各种国际协定(如CBD、UNFF、MCPFE等)的重要组成部分。芬兰政府为这项新计划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在2009-2012年的投资计划为1.82亿欧元,是试点期间的3倍。

METSO计划为芬兰自然保护溶入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实现了由管理当局指定保护区的传统模式向基于供求因素的自愿保护协议的方式转变。管理当局不再强制收购需要保护的地区,而是号召林主将其森林中具有生态价值的地区提供出来用于保护,并通过谈判签订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来督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实施。

3.林业部门战略计划(MSO)

自2000年以来,芬兰林业部门的就业与生产持续下降,特别是2009年经历了历史上最困难的危机。由于经济的持续恶化,导致对纸和木制品的需求和出口的显著下降,林产工业增加值下降了30%~40%。对此,在就业与经济部的组织下,芬兰就其林产工业的运行环境的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开展了全面调查,同时调查了瑞典、德国、澳大利亚、法国、挪威、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捷克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等国的林产工业市场。在此基础上,以就业与经济部为主出台了林业部门战略计划(MSO,2009-2011),旨在发起和实施支持林业战略目标的项目与行动,提高林业部门整个价值链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011年就业与经济部又发起了新的林业部门战略计划(MSO,2011-2015),其关键目标是提升林产工业整个价值链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复苏。第2个目标是监测和预测林产工业部门的变化、采取预防性措施支持林产工业和企业的发展。第3个目标是协调跨越各个行政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措施。林业部门战略计划(2011-2015)也是对2015 国家森林计划的重要补充。

目前,芬兰的林产工业部门正经历着大规模的结构变化,在加强该部门运作效率的同时,也促进了该部门的复苏。为确保这种结构变化的成功实施,需要有中央政府进行长期的投资。林业政策投资的重点将从价值链的第一部分即木材生产和原材料供给向价值链的下游包括能源和竞争性林产品转移。基于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生物经济在林产工业部门有着巨大的潜力,未来几年林产工业将其发展重点和增长潜力定位于生物质能源和生物燃料以及创新性木制品和木结构建筑等领域。

4.区域森林计划

区域森林计划是以区域为单位的林业发展计划。区域森林计划对森林生长、经营与利用、经营活动及森林的多目标利用与保护等提出要求和目标,同时也为实现目标提出措施和资金支持。总体上,区域森林计划全面概括了各区域森林及其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各区域林业发展中心通过与区域内的森林所有者和其他相关利益集团通力合作来准备和审核这些计划。根据国家森林计划的政策框架,这些计划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除上述各类森林计划外,还有一些与森林相关的直接影响林业部门的其他国家计划和战略,如芬兰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2006)、芬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2006-2016)、国家气候与能源战略(2008)及长期气候与能源政策展望报告(2009)和可再生能源义务一揽子计划(2010)、芬兰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2005年发布,2011-2013年修订)、自然资源战略(Sitra 2009)、外来物种入侵国家战略(2011)、泥炭地可持续负责任利用与保护国家战略(20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