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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森林采伐标准

《世界林业动态》2014年第14期报道 - 日本森林法施行令(2013年3月)就森林采伐方法、采伐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

1.关于采伐方法的规定

在森林采伐标准中,采伐包括主伐和间伐,主伐又包括皆伐和择伐。在不包括灾害伐的情况下,通常采伐方法指的是皆伐、择伐和间伐。主伐和间伐的采伐原则如下:

1)主伐

①在以水源涵养或防风、防干旱及防雾为指定目的的防护林,原则上不指定采伐树种。

②在以防止泥石流、防止滑坡、防沙、防洪、防潮、防雪灾、护鱼、护航、公众保健及保护名胜古迹为指定目的的防护林,原则上为择伐。

③在以防止雪崩或落石危险或防火为指定目的的防护林或防护设施内的森林,原则上禁止采伐。

④在非禁伐的森林,允许采伐的立木,原则上为标准伐期龄以上的树木。

2)间伐

①在不禁止主伐的森林,可进行采伐的林地原则上是按照农林水产省令规定计算出的树冠疏密度在80%以上的区域。

②在禁止主伐的森林,原则上禁止采伐。

2.关于采伐限额的规定

1)主伐

①在同一单位的防护林等,各采伐年度可以进行皆伐的采伐面积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该同一单位防护林等森林中被指定为择伐的森林及禁止主伐森林以外的面积合计值(相当于面积合计的数值),与适合达到该指定目的树种的标准伐期龄为标准规定的伐期龄相除后得到的数值(相当于该数值的面积)。

②在因地形、气象、土壤等状况下特别有必要维持或增强防护功能的森林中,各采伐年度可皆伐的每处面积限度,按农林水产省令规定,根据维持或强化其防护功能的必要程度,规定该指定作业资格者指定的面积。

③在以防风、防雾为指定目的的防护林中的皆伐,原则上为该防护林中其立木的全部或相当一部分大致是标准伐期龄以上的部分,采取宽20 m以上带状保留。

④各采伐年度可以择伐的立木材积,原则上不超过该采伐年度之首日该森林的立木材积乘以按农林水产省令规定计算出的择伐率得出的数值(相当于这个数值的材积)。

2)间伐

①各采伐年度可以采伐的立木材积,原则上不超过该采伐年度之首日该森林立木材积的35%,而且通过其采伐该森林树冠疏密度即使低于80%但不超过可以确认从该采伐年度的下一个采伐年度首日算起大致5年后其森林的该树冠疏密度确实可恢复到80%以上范围内的材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