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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森林火灾现状与对策方向

据日本《海外森林与林业》2013年6月报道 - 1982-1983年和1997-1998年,印尼苏门答腊岛和加里曼丹岛发生的大规模森林火灾,烧毁了数百万公顷热带林,森林大火产生的烟雾飘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周边国家,酿成飞机不能起降、运输及观光产业等也受到严重影响的国际问题。

印尼森林火灾频发,据说绝大部分是因农地开发等带入火种造成的,在森林火灾频发的地区,不仅当地居民,就连地方政府对森林火灾问题的意识都很薄弱。印尼温室气体排放量的80%是由于森林减少和退化、泥炭地开发和火灾引起的,从地球变暖对策的观点看,当务之急是推进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的泥炭湿地的森林/土地火灾对策。土地火灾指森林以外的农地及原野火灾。

因此,日本国际协力事业机构(JICA)根据 2010年7月开始的5年计划,与印尼的对应机构林业部森林保护和自然保护总局(森林火灾对策局)、廖内省、西加里曼丹省共同实施了"泥炭湿地林周边地区火灾预防的社区能力建设项目"。下面是项目前两年的进展情况。

一、印尼森林/土地火灾发生状况分析

1.印尼森林/土地火灾发生状况分析

为早期发现森林/土地火灾,印尼林业部森林火灾对策局进行了火点(HS)监测,使HS坐标值与地图信息重合后,当日内省林业局、国家公园事务所、自然保护事务所等相关机构(截至2009年12月为 375个)在互联网发布信息。该HS火灾监测系统可解析人工卫星数据,表明地表温度超过规定值的地点,而且工厂烟囱排除的废热等也可作为 HS加以探知,但是,根据以往的现场核实结果,可以确认HS的70%~80%表明了火灾(含农地用火等)的发生地点。

关于HS的发生,各省有所不同,但明显可见,HS集中出现干旱季的后半期7-9月。根据2006-2010年按月份对廖内省和西加里曼丹省的监测发现,两省HS发现数量合计占全国30%~40%,其中廖内省集中在7-9月,西加里曼丹省集中在8-9月。尤其在大规模森林/土地火灾多发酿成跨境烟霾的2006年,两省的HS均明显增多。

2.印尼各用途土地利用区的森林/土地火灾发生情况

在印尼林业部森林火灾对策局,很难获得土地利用区划图等资料,因此,直到最近也未能进行各种土地利用区HS出现地点的分析,但是在对2009年HS出现地点分析后得出结果表明:实际上78%的HS发生在林区以外;在林区内HS较多地出现在生产林中;保护林中出现的HS仅占2.5%。

2009年以后,森林火灾对策局每年分析HS的出现地点,证实各年出现在林区内的HS只占全体的20%~30%,大部分出现在林区以外。根据这些结果,与森林火灾相比,在印尼农地及原野等土地的火灾更多。

3.西加里曼丹省和廖内省各用途土地利用区的森林/土地火灾发生情况

在泥炭地火灾消防项目中,也以廖内省和西加里曼丹省为对象,以2001-2010年出现的HS数据为基础,对两省的森林/土地火灾发生情况进行了分析。

西加里曼丹省森林(国有林)以外发生的HS数量占全体的60%~70%,在森林内生产林的HS占90%以上,而在国家公园等保护林中仅为百分之几。森林火灾对策局也得出了同样结论。而且,HS的密度也是在非国有林区和生产林中较高,在防护林和保护林中较低,与全国森林土地火灾发生趋势一致。在西加里曼丹,2005-2010年森林内外的HS数量均有所增多,森林火灾和土地火灾呈增加的趋势。

在廖内省,保护林内发生的HS数量与西加里曼丹一样,仅为百分之几,但生产林中的HS则占全体约80%,与西加里曼丹有很大区别。HS的密度为保护林内较低,与西加里曼丹一样,但防护林内较高,与全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廖内省,2005-2010年国有林内和国有林以外出现HS数量均大幅度减少,森林/土地火灾均呈减少趋势。

二、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现状

1.国家、省、县等对森林/土地火灾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印尼的森林(国有林)总面积为1.3亿hm2,约占国土面积的70%,全部为国有土地,但是,由于推进了地方分权政策,保护林以外的森林管理已经授权给地方政府。现在,林业部直接管理的森林仅占森林总面积的16%。在森林面积中约占25%的防护林由省政府、占59%的生产林由县政府或特许权拥有者进行管理(也包括火灾对策的制定)。一般的火灾对策,中央政府(内务部)制定和协调国家一级对策方案,省、县、市等制定和协调各行政区层面的对策方案,进行火灾管理。

关于森林火灾对策,分别规定了林业部、省政府、县/市政府的责任和权限,各级政府要开展与其责权相对应的森林防火措施,包括防火、灭火、灾后应对、火灾监控系统的决定。实际的森林火灾监控活动在森林管理单元上进行,在森林分类中生产林管理单元负责人、防护林管理单元负责人、保护林管理单元负责人、特许权拥有者等对各自管理经营的森林区域进行林火控制。

2.与森林/土地火灾有关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防火管理现状

印尼森林/土地火灾的大部分发生在生产林和国有林以外的地区,这些火灾的监控(预防、灭火等)由特许经营权企业、农业商业许可者和村落等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实施,生产林和森林以外的火灾对策由县政府责任实施。在担负着保护林的管理责任和国家级森林火灾对策职责的林业部,2002年成立了森林消防队,2009年在苏门答腊岛、加里曼丹岛、苏拉威西岛的火灾频发地区设置了30个消防事务所、106个小组、1 590人的森林消防队,而且在国家公园事务所等也配置了42个小组,630人的森林消防队员,不仅可以防止保护林的森林火灾,同时也能积极支援森林以外土地火灾的灭火等。大规模的特许权企业、棕榈油、种植园企业、电力公司等也从保护企业财产的观点出发,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消防体制。

但是,在负有防护林管理责任和省一级森林/土地火灾对策责任的省政府、负有生产林管理责任和全县森林/土地火灾对策责任的县政府,由于财政状况严峻等,几乎在所有的省和县,森林土地防火预算及人才配置都严重不足,森林土地火灾的灭火工作全部依靠林业部的森林消防队员。因此,要推动泥炭地的火灾对策,对泥炭地带的县政府的火灾对策给予积极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三、森林/土地火灾对策方向

1.强化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相关机构的合作

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很多责任和权限,移交给了地方政府,而且林业部、农业部、内务部、环境部、国家防灾厅等多个中央省厅及地方政府(省、县)都与森林/土地火灾对策有关,所以要推动印尼的森林/土地火灾对策,从中央到地方涉及范围很广的相关机构要相互协作,同时各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但是,以前除森林火灾外,农地及原野等土地火灾不太受关注,实际上在火灾现场森林火灾和土地火灾混在一起,但只要求林业部采取对策的倾向很明显。因此,林业部森林火灾对策局针对中央有关机构及地方政府(省、县),致力于推动加强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组织管理及促进协作的工作。

2.关于强化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总统指示

作为森林/土地火灾对策工作的成果,2011年11月发布了"推动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总统指示"(2011年第16号),明确了关于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中央省厅之间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分担,指示了应重点推动的工作,每3个月1次由住民福利调整部向总统报告各机构的实施情况及要解决的问题等。

印尼的森林/土地火灾对策,期待着今后根据总统指示加以推动,但是也存在着地方政府财政严峻等情况,森林土地火灾的预算分配是否合理等,也有很多不透明的部分,具体的管理状况今后也必须加以关注。

总之,印尼的泥炭地森林/土地火灾,很多是伴随着对森林及原野的开发和挪用,使其变为种植园及农地等而发生的。根据预测,印尼人口的急剧增加及经济的增长,仍将是今后泥炭湿地林及泥炭地面临的开发压力。印尼的森林/土地火灾对策的关键是财力不足的县政府,因此可以预料,当前的印尼正像曾经的很多发达国家那样,与保护自然环境相比更重视经济贡献,而且这种倾向仍将会继续。因此,要使印尼泥炭地的森林/土地火灾大幅度减少,就必须彻底实施总统指示中的各项工作,推动抑制泥炭地开发行为的强有力措施。为此,期待REDD+等来自国际社会的新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