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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林业政策与法规

《世界林业动态》2015年第11期报道 - 所罗门群岛于1997年重新修订了国家发展计划(1995-2000),但该计划中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不变。林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没有改变,其政策理念在1999年的森林法中得以细化。森林法的基本目标是:(1)为现代及子孙后代,要确实可持续地管理森林资源;(2)为了给人民带来更大的效益,要促进木材产业的开发;(3)传统土地所有者的森林资源要确实在合法土地所有权确权手续完成后进行采伐,而且土地所有者要确实熟知收获预期。林业局长必须依法编制森林作业计划,并把基础放在森林生产的可持续性、合法的作业、环境保护、市民的最佳受益和满足所罗门的需求等方面。

根据所罗门群岛政府的森林发展方针,政府要发挥以下作用:采伐迹地造林;对目前的园艺、药草产品进行重新评估;通过"木材采伐行为规范"的制度化和实施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支援生态木材(Eco Timber)——所罗门群岛木材生产协会;停止发放新的采伐许可证;开展环境教育启蒙;实施保护计划和通过保护区动物相及植物相调查保护其自然资源。

1989年发布林业政策声明,阐明了林业政策的6项义务和规范。6项义务包括森林保护、可持续森林利用、基本需求充足、森林发展、官民参与及利益分配。同时阐明了妨碍林业发展的问题:制定计划的信息不足、造林和采伐不均衡、对木材出口的依赖、行动措施与相关机构的能力及标准相背离。林业政策声明还提出了成立计划部门、实施资源调查、创建造林机构、减少采伐率等13项目标,其中也包括,在充实林业和扩大社会林业项目中,通过居住在传统土地上的居民积极扩大有益于居民的社会林业。

1969年颁布《森林资源与木材使用法》。

1996年制定了可持续木材采伐活动指南——"木材采伐行为规范"(CPTH),以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地管理森林,改进和降低大规模采伐造成负面影响。该规范规定,木材公司年间5 000 hm2的采伐活动必须雇用森林计划专家和2名助理。而且,还制定有以采伐与环境和谐为理念的各种规范,如在采伐活动中,要留心避免损伤幼树的具体措施及运出木材时使用器械的限制,将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等。2002年对CPTH进行了修改,重点是设定"主要标准"。这些都关系到采伐、运输等活动。但是,由于前林业部的管理能力欠缺等,对木材产业是否遵守了行为规范,缺乏现场检查。

1999年出台了新的《森林法》,并于2000年2月正式实施。此法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在规划热带雨林未来的商业用途时,吸纳了当地社会团体的意见。《森林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了所罗门群岛争取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正的立场。

2004年对现行的《1969年森林资源和木材利用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林业法案》,并于年底提交所罗门群岛议会。该法案旨在保护森林、改进森林资源管理、控制木材采伐、奖励可持续的林业活动,推进人工造林以及培植国内木材加工。但是,由于土地所有者的理解等若干问题及政治原因,该法案暂被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