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林业信息

日本再生木片的生产现状与今后发展

《世界林业动态》2015年第23期报道 - 日本《木材情报》2014年8月刊文"再生木片的生产现状与今后发展",分析了日本再生木片的现状和展望。

一、再生木片的由来

再生木片即利用回收的废弃木材生产的木片。日本木材回收利用的历史在昭和40年代(1965-1974年)将锯材废料用做刨花板原料时就已经开始了。而且,这期间因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再生木片也开始部分地用于供热领域。此后,木质板工业以再生木片取代了以前的原木木片,使再生木片成为大部分工厂的主要原材料。

在再生木片作为供热燃料的利用中,由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燃料的大量消费以及再生木片热利用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被利用的再生木片有一部分被化石燃料取代,不得不作为废弃物处理。但现在,在强调地球环境问题的大背景下,再生木片受到重新认识。

再生木片因材质及大小不同,作为原料被大量地用于木质板原料、造纸原料、堆肥原料、畜产垫料等,但是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生效、2002年日本内阁通过了生物量日本综合战略以后,"木质燃料利用的碳中性"引起关注,再生木片作为化石燃料替代品,被大量用于造纸、水泥及发电等行业。

2003年"关于电气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特别措施法"(RPS法)的实施,促进了民间企业利用木质生物量发电。2012年开始实施"关于电气事业者采购可再生能源电气的特别措施法",并依据此法实行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由此,木质生物量作为发电锅炉燃料的利用量正在增长,再资源化率也在逐年提高。其中,建筑领域废弃木材的再资源化率已从1995年度的40%提高到2012年度的94%。

二、再生木片利用现状

日本全国木材资源再利用协会联合委员会会员中有很多是从事再生木片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针对①建筑物的解体工程、改建工程及新建工程等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木材,②土木工程及大坝工程等工程中产生的支撑木、河流漂流木,以及③果树及庭院树木修剪中产生的枝桠等普遍产生的废弃木材,给它们以"木材资源"的地位,每年实现再资源化和产品化的再生木片约350万t强。

近年来,就废弃木材排出量而言,建筑类废弃木材数量最大,每年约达到500万t,占废弃木材排出量的70%。

在日本,废弃木材依据废弃物处理相关法律,运往被称为废弃物中间处理厂的再资源化工厂,通过机械或人工分类,以及清除异物、破碎、筛选等处理,然后按照不同用途产品分堆,得到各种再生木片。

再生木片的需求正逐年扩大,但其中也混有粗劣产品,由此导致木质板厂等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及使用木质生物量锅炉的纠纷等近年多有发生。

衡量再生木片品质有三大要素:异物混入、尺寸不合格和水分过高。对此,全国木材资源再利用协会联合委员会制定了暂行质量标准,此后又与各团体一起制定了质量标准,并使各团体和业界广泛周知。

三、再生木片相关法律的解释

再生木片在排出阶段作为废弃物管理,在利用阶段作为产品管理。

在废弃物排出管理中,很多作为工业废弃物(木屑)处理,与其他工业废弃物一样,负有清单管理的义务,即从废弃物产生到运输、处理、成为有价值的产品,其管理是从始至终的。但是,根据最近按市场状况修订的法律及通知等,废弃物的管理随时发生变化。

关于是否属于一般废弃物,就是说属于有偿物还是无偿物。废弃物(=逆有偿)是"占有者自己利用,或不能卖给他人而丢弃的东西",相反,能够卖给他人的(有偿物)就不属于废弃物。生产的再生木片近年按规定条件可作为有偿物经营,不再属于废弃物。

再生木片刚开始流通时,产品单价很低,由于产品价值低于运输费的运输逆有偿比较多见,所以被赋予了作为废弃物管理的义务。因此,在跨都道府县辖区运输再生木片的物流中,由于都道府县等指导工业废弃物管理的差别和法律解释的微妙差别等,废弃物处理现场发生了各种纠纷。

此后,根据环境省发布的通知,在2005年3月做出了如下判断,如果再生木片等再生材料作为有销售业绩产品的一部分原材料加以利用,即使是运费逆有偿但在有偿受让人成为占有者时,也可以判定为不属于废弃物。而且,根据2013年3月的通知,关于被用于电、热、气等能源利用的热系统再生木片,可以做出同样的判断,大致明确了再生木片的产品化。

另外,工业废弃物不同于一般废弃物的处理等,在废弃木材的处理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即使在同性质、同环境下,发生原因不同,处置方法也大不相同等)且复杂化的部分,对于和《建设循环法》、《食品循环法》等一样具有更大市场的木材循环利用,相关省厅有必要采取合作,制定独立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法等。

四、FIT引进后的现状和今后展望

最近行业内的话题一直围绕着FIT动向,可再生能源也吸引了国内各领域的广泛关注。木质生物量和太阳能、风能一样,各地正在推进其发展计划,如果这些计划全部得以实现,发展势头是新增需求将大大超过年间200万t。现在的需求量估计为每年700万~800万t。

生物量计划的规模有大有小,最近正在推进2 000 kWh级以下的小型发电锅炉计划,与大区域原料汇聚的大型发电站相比,其目的是委托地区开展原料汇聚,使生物量发电与地区紧密结合。

大型锅炉的优点是规模优势下可减少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等固定费用并用其购买燃料。因此,作为燃料无论哪个FIT价格带下的木质生物量都可以利用,而且大区域汇聚也容易,可以收集各种类型的工业木质燃料木片。但是,大区域汇聚的缺点是必须大量收集燃料,每月每年要稳定供应燃料,这是相当困难的,而且组织能力、收集供应能力等也非常重要。在今后规划的大规模生物量发电设备中,时常会因燃料供应量问题而感到不安。

小型锅炉的优点是当地区域供应,用户方无需经常盯着原料是否运出,而且运输成本也能得到控制,供货厂商可在当地以稳定价格进行可持续交易。但是,必须以经济划算的未利用间伐材为主加以利用,也存在着如下担忧,小区域内20年里能否持续供货,能否应对价格及气候方面的变动,等等。

结局是,无论哪种热利用用户对FIT相关的供货数据尤其是能够供货的数量有许多悬念,能否保证实际需要的数量,似乎令很多业者不安。

现在的情况是,在行政主导下,一边与当地森林组合协调接受原木供应,一边由造纸企业供应,但面对不断建起来的锅炉,可以形成什么样的体制,现行体制下能提供多少原料,令人深感不安。

另外,对以前经营再生木片行业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1万kW级发电规模中,按此次设定的电力购买价格带收购的木片价格将低于木质板原料等原材料类的价格,因此木质板行业无法与FIT行业竞争,尤其是"普通木材"价格带,用于发电的木材(制材边角料等),现阶段对以往物流没有很大影响。

其次,在物流方面现在的动向是,由于各地按RPS法取得FIT认证的发电企业,将以往以建筑废弃木材为原料的燃料木片转向以山林采伐木材为原料的新燃料木片,因此建设废弃木材类燃料木片将会出现部分剩余。

实际上,在现有锅炉取得FIT,并将部分或全部转向新燃料锅炉的本岛东北部地区(东北地方南部及中国地方),由于废弃物类燃料木片向新燃料转变,流向这些地区的再生类燃料木片似乎已经失去了前景。

但是,业界就中长期展望也有不同意见。FIT实施后,各地的发电设施建设计划很多,全国范围内灵活运用FIT的发电设施增加。今后,所有的燃料类再生木片市场将活跃起来,发电企业间对木片收集的竞争将会趋于激烈。而且,FIT所指的高附加值木质燃料全部是含水率高的"生材",为提高这些木材的利用效率进行了探索,如与有利于含水率调节的再生类燃料木片并用等。由此认为,再生木片的需求会进一步扩大,预感到今后会出现与现有利用者的竞争。

作为应对措施,应准确掌握每月仍然有的再生木片发生量、储存量等数据,在了解如何才能组织燃料供应的基础上规划发电设施,绝对避免无计划地乱建和发展的不平衡。

利用全部间伐材是不可缺少的,在扩大利用这些间伐材的过程中,对林业而言,不仅机械、道路等建设,包括增加林业工人在内的技术人才培养和山林地界确定也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还必须有山林所有者、森林组合、行政、木片生产业界及发电业界的横向联合。

另外,关于锯材厂的加工剩余材、预制板厂等排出的边角料等,也存在着证明方法不明确的地方,FIT相关的动向活跃,木质类以外的废弃物动向也会发生很大变化。今后,要关注未来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希望建立国家与业界携手共进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