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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昆会议证明联合国引导气候变化谈判的作用不可替代

联合国电台2010年12月14日报道- 在去年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分歧过大,以至于会议未能通过一份成果文件,许多人由此对联合国是否有能力引导如此复杂的谈判产生怀疑,因此今年的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大会是在较低的期待中开幕的。经过2周的讨论,一些核心争议仍未解决,但是,此次会议产生了一揽子被普遍认为较为平衡的成果,因此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谈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再次被认为是不可取代的机制。

为期2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届缔约方大会12月11日在坎昆闭幕。同以往的气候变化大会一样,此次会议的谈判也非常激烈,几乎到最后一刻,会议的走向仍不明朗。会议的成果文件草案应在10日上午公布,但直到12个小时后即11日凌晨才产生。

负责政策规划的助理秘书长罗伯特-奥尔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当会议主席、墨西哥外长卡斯塔内达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在成果文件草案公布后步入会场时,全体代表长时间起立鼓掌。奥尔说,会场上存在一种要促成协议的“饥饿感”,因为所有的国家都意识到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奥尔说,“3个星期前,即坎昆会议召开之前,我在纽约总部的新闻发布室与大家见面时,介绍了秘书长希望坎昆会议能够取得的一系列进展,如果你看一下坎昆会议产生的成果,两者是相符合的。在类似的谈判中,这是非常罕见的。”

去年的哥本哈根会议未能通过成果文件,缔约国只是“注意到”这次会议产生的《哥本哈根协议》。但会议结束后,各国纷纷通过书面方式向《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表示赞同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呼吁提出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截至今年3月31日,已经有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80%的41个发达国家和35个发展中国家提交了本国的减排目标。

奥尔指出,坎昆会议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将这些承诺正式化。“系列坎昆协议将所有国家的减排承诺包容进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正式进程,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技术性的细节,这意味着各国所作的承诺,不论是自愿的,还是根据气候进程的不同阶段所作的承诺,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正式性。我们现在将有一个体系来接受这种承诺,并且对承诺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报告。”

除了正式确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减排目标与行动之外,坎昆会议还确定发达国家应当每年报告其减排成果;同时还将建立一个机制,记录并且比较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是否与其从工业化国家获得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相匹配;此外,会议还确定发展中国家应当每2年公布一次进展报告。

奥尔表示,会议的另一大成果是发达国家支持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而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奥尔说:“关于森林砍伐和土地使用的问题,已经酝酿已久,森林砍伐等问题占据全球1/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意义非常明显。除了就这一领域的相关机制和进程达成一致之外,可以说总体上我们有了一个全球协议和框架,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流向这一领域的资金将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数量流入。”

《哥本哈根协议》确认发达国家应力争在2020年之前每年为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提供1 000亿美元资金,在2010-2012年应筹集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坎昆会议决定建立一个机制,对快速启动资金的落实与使用进行监督和跟踪;对于长期融资问题,坎昆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绿色气候基金”,其董事会成员必须平衡地代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坎昆会议还决定建立一个适应气候变化的框架,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规划和落实适应项目;此外,缔约方在会议上还决定建立一个“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一个“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促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不过,奥尔指出,在《京都议定书》的问题上,会议没有取得突破。“有关《京都议定书》的讨论特别困难,《京都议定书》应当有第二承诺减排阶段是一些国家固守的立场,但有些国家同样坚持他们不会就第二减排阶段做出承诺。最后秘书长呼吁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妥协。最后终于达成了妥协,各方都同意在第一和第二承诺减排阶段不应当有空档,但《京都议定书》将来的形式以及有可能出现的第二承诺期的具体问题留到今后解决。”

《京都议定书》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议。根据这一协议,38个发达国家有义务在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在第一阶段减排义务2012年到期后继续承诺第二阶段的减排义务,发达国家则要求中国和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也承担减排义务,而且双方的立场都很强硬。坎昆成果文件要求在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要出现空档的妥协措辞为将来的谈判留有了余地。

奥尔说:“一年前,你会听到很多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领导谈判进程的生命力的质疑,这是历史上最为复杂的谈判,它有各方的参与,除了国家之外,还有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谈判过程自然充满困难。但过去一年的谈判使这一进程又稳稳地重回轨道,这是缔约方的要求,他们希望也要向前推进,而且所有缔约方都肯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价值,并且表明没有其他进程能够替代这个享有普遍性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