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2012年10月25日报道- 日本林野厅已经向10月11日召开的林政审议会提交了“关于国有林管理经营基本计划(简称基本计划)修订草案”。11月听取公众意见,12月经林政审议会答辩,决定计划的变更。
日本林野厅网站2012年12月19日报道,农林水产省当日通过了新的“国有林经营管理基本计划”(基本计划)。此次基本计划的变更,是依据2012年6月公布的关于修订“国有林野法”,在基本计划的计划事项中补充了关于“民有林经营及保护基本事项”等内容,旨在使民有林与国有林携起手来共同开展森林经营与保护。
1.国有林基本计划修订的背景
基本计划是由农林水产省大臣每5年制定一次为期10年的计划,旨在明确国有林管理经营基本方针。现行的计划是2008年修订的。
2011年6月,政府公布了“关于修订维持增加国有林公益机能的国有林管理经营法等的法律”。由于该法律中关于国有林事业从特别会计转变为一般会计以及管理经营基本计划的部分内容也得到了修改,所以国有林基本计划也要做出相应的变更。
2.国有林基本计划的要点
国有林作为“国民的森林”,要推进与民有林政策一体化的管理经营,进一步有计划地实施如下各项工作:
1)进一步推进重视公益机能的管理经营。①按照应该重视的功能划分为5种类型,作为公益林加以管理经营;②通过合理的管理经营对防止地球变暖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做贡献;③灵活利用维持增进公益功能的协议制度,推进与国有林相邻和夹杂在国有林中的民有林一体化经营和保护。
2)对森林和林业作贡献。利用国有林的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和资源,培育林业事业体,推进与民有林携手开展的森林经营,大力支持稳定供给林产品的民有经营,对日本森林和林业再生作贡献。
3)对“国民森林”的管理经营和地区振兴作贡献。①将属于国民财产的国有林作为更加开放的“国民的森林”加以管理经营;②推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利用;③通过海岸防护林的恢复、灾后重建木材的供应、国有林消除核污染等,对东日本大地震的灾后重建和振兴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