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林业动态》2013年第8期报道- 过去20多年中,森林问题一直是国际谈判和国际政策的焦点之一。1991年在瑞士召开的关于森林公约的磋商会,讨论了国际森林问题和森林公约问题。发达国家支持旨在保护森林、保护环境的公约,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巴西、马来西亚坚决反对。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上,森林成为最具争议性的议题之一,由于森林问题的复杂性、各国森林管理体制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立场不同等多种原因,大会未能就缔结《国际森林公约》达成共识,而仅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了《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认识到了森林的管理、保护和可持续经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及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出了国际社会关于森林问题的15条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及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等。但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此结果感到失望,由此森林问题的国际谈判便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磋商进程。
环发大会后,关于国际森林问题的双边、多边对话日趋活跃。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支持下,1995-1997年间的政府间森林问题小组(IPF)和1997-2000年间的政府间森林论坛(IFF)成为国际森林政策谈判的主要平台。在此期间,IPF和IFF对森林问题的广泛话题进行了探讨,并最终提出了270多条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行动建议并提议成立联合国森林论坛(UNFF)。2000年10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框架下正式成立了UNFF,接替IPF和IFF的工作,成为联合国关于政府间森林政策对话的主要机构,其使命是通过5年政府间磋商,就是否最终通过谈判缔结国际森林公约作出决定,目标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国际社会在此方面的政治承诺。UNFF的第1-4次会议,每次针对不同林业主题进行讨论,并审议IPF和IFF的建议,最终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森林的决议,呼吁各国、各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及利益攸关方做出积极行动。大会同时针对论坛自身机制体制进行了改革,除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外还先后设立了3个特设专家组和UNFF森林信托基金等为国际谈判提供基础。自UNFF第5次会议开始,国际社会已不满足于仅提出积极建议供各国参考,而开始趋向于检验国际森林政策的操作性和各国履行决议的实际行动,因此逐渐出现了建立国际性森林公约的谈判趋势。以下对UNFF历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成果进行回顾概述:
2001年第1次会议:与会代表讨论并制定了联合国森林论坛多年工作计划(MYPOW)和一份行动计划,并建议成立3个特设专家组为UNFF提供相关支持,即监测、评价和报告的方法与机制(MAR)、融资及环境友好技术转让(ESTs)、以及审议并就制定关于所有森林类型的法律框架的规定要素方面提供建议。
2002年第2次会议:通过了一项“部长宣言”和“给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咨文”,同时通过了8项决议,分别针对防治荒漠化和森林退化、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保育、脆弱生态系统、低森林覆盖率国家的森林恢复和保护政策、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抚育、评估国际森林安排(IAF)有效性的特定标准、及2002-2005中期计划的修订建议。
2003年第3次会议:通过了6项决议:①加强合作与提高政策和计划的协调性;②提高森林健康水平和生产力;③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④确保森林覆盖率满足目前和未来的需求;⑤建立UNFF森林信托基金;⑥加强UNFF秘书处工作。同时UNFF还就3个特设专家组的组成、职权范围、会议安排和报告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4年第4次会议:形成了一项政策决议,在①森林科学知识,②发挥森林的社会和文化功能,③森林监测、评估和报告,④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标准和指标这4个方面提出行动建议。同时UNFF为各主要群体举行了一次涉及森林的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知识等方面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及3次专题小组讨论,分别涉及到森林在实现更为广泛的发展目标方面的作用和非洲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区域重点问题。
2005年第5次会议:原本主要目的之一是审定国际森林安排(IAF)的有效性、国际森林问题的走向和是否形成国际森林公约形成决议,但由于各国间分歧过大,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也未达成任何谈判性成果及决议,仅同意进一步考虑四项全球森林目标,及在未来的会议中继续对国际森林政治承诺问题进行磋商。
2006年第6次会议:参会代表就如何修改IAF达成共识,要求在UNFF7上通过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森林文书,并建议经社理事会将2011年定为国际森林年,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森林的认识。同时通过了森林的四项全球目标:通过可持续森林管理,包括保护、恢复、造林和再造林,以及防止森林退化,扭转世界各地森林覆盖丧失的趋势;增强基于森林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以及森林对实现全球发展目标的贡献;显著增加世界各地森林保护区和其他可持续管理林区的面积,提高可持续管理林区的森林产品所占比例;扭转在可持续森林管理方面官方发展援助减少的趋势,从各种来源大幅增加新的和额外的金融资源以实行可持续森林管理。
2007年第7次会议:达成并通过了《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不具法律约束力文书》(简称《国际森林文书》)。《国际森林文书》是各国政府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治承诺,也是国际森林问题谈判的历史性里程碑和新起点。同时,会议通过了《2007 - 2015年多年期工作计划》,决定于2015年确定是否启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森林公约”谈判。然而,《国际森林文书》并没有包含支持履行森林文书的资金方案,这为发展中国家的履约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会议决定在UNFF 8上讨论并通过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9年第8次会议:通过了变化环境中的森林、加强合作以及跨部门政策与计划的协调、区域和次区域投入3个方面的决议。但各国仍未就资金机制达成共识,只得将这一问题在论坛未来的会议中再做讨论,同时会议同意在UNFF9召开前举行一次特别会议,针对资金问题进行讨论。2009年10月召开了UNFF 9的特别会议,决定成立一个不限名额的政府间特设专家组(AHEG)为制定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融资战略提出建议,同时在UNFF秘书处建立森林资金协调机制(FP),协助发展中国家协调和简化现有资金渠道、获取资金等职能。
2011年第9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实现4项全球森林目标和执行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无法律约束力文书的进展情况,但没有讨论资金机制的具体内容,而是针对UNFF第10次会议前资金问题谈判安排做出了如下决定:①邀请各国政府向UNFF提交关于森林资金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②以森林伙伴关系(CPF)名义召开一次森林资金问题磋商会议;③召开资金问题特设专家组第2次会议;④请CPF成员编写全球森林资金报告;⑤改善森林资金协调机制的相关工作。
此后,根据UNFF9特别会议和UNFF9的决定,在UNFF第10次会议前分别举行了森林资金问题特设专家组第1次会议和第2次会议,以及以CPF名义召开的一次组织倡议-资金问题磋商会议。第3次会议主要就国内、国际资金机制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文件,提交UNFF10供大会就森林可持续管理融资问题作出决定。同时CPF的资金顾问小组也在2012年6月发布了《2012年森林资金研究报告》,该报告从林业资金现状、现有及新出现的林业相关资金机制等6个方面分析了国际森林资金机制问题,也为各融资方案提出了建议。
根据UNFF的工作计划,国际社会将在2013年4月召开的UNFF第10次会议上就资金问题进行磋商,并做出决定。在2015年召开的UNFF第11次会议上就是否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森林公约进行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