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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私有林保有现状与经营动向

日本林野厅201367日发布了《2012年度森林林业白皮书》 - 其中第5章概述了日本林业在小林主占多数的所有制结构下私有林经营的现状与动向。

一、私有林保有现状

据《2010年世界农林业调查》(简称2010农林业调查),全国森林面积中私有林占60%,国有林占30%,公有林占10%。私有林占人工林总蓄积的约70%,在林业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掌握私有林的林业结构,农林业调查以林户和林业经营体为基本单位对私有林实况进行了调查。所谓林户,就是保有森林1hm2以上的家庭。所谓林业经营体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①保有山林3万hm2以上且在过去5年开展林业作业或制定了森林经营计划、②接受委托开展育林活动或者③通过接受委托生产及购买立木的方式在过去1年生产木材200 m3以上。

在日本私有林中,保有山林面积小的林主占多数,山林面积的一大半被拥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大林主占有。根据此项调查,全国共有林户约91万户,保有山林面积合计521万hm2。其中,90%的林主保有山林面积不足10hm2,其余10%的保有山林10 hm2以上的大林主,占有了林户保有森林面积的近60%(301万hm2)。

另外,全国约有林业经营体14万个,保有山林面积合计518万hm2。其中,按家庭(不管有无雇用劳动力)从事林业的家族林业经营体约12.6万个,占林业经营体总数的90%。从占有山林规模看,占有山林不足10 hm2的林业经营体约占林业经营体总数的60%,而占有山林100 hm2以上的经营体仅有3%,却占有山林356万hm2,相当于经营体保有山林面积的约70%。

近年,在森林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的林主(不在村林主)正在增多。2005年调查时,不在村林主保有的森林面积占私有林面积24%,其中约40%由居住在森林所在地(都道府县)以外的人所占有。另据2010农林业调查,家族林业经营体的林主约70%为60岁以上。林主高龄化正在进展。

二、林业经营体动向

1.整体动向

日本私有林的森林作业由林户、森林组合和民间事业体进行。其中,森林组合和民间事业体又被称为林业事业体,主要通过接受林主委托或购买立木的方式承担着造林、采伐等森林作业。

据2010农林业调查,森林组合在植树、割灌、间伐等森林作业中承担了全国接受委托经营面积的50%以上,是森林经营的主要力量。民间事业体承担了主伐的约70%,是以木材生产为主的重要力量。

在接受委托开展的间伐面积中,森林组合和民间事业体2005年各占66%和18%,到2010年各占52%和33%,森林组合仍占间伐面积的50%以上,但民间事业体占有率正在上升。在接受委托开展的主伐面积中,森林组合和民间事业体2005年各占16%和58%,到2010年各占10%和67%,民间事业体的占有率从近60%上升至近70%,森林组合占有率正在下降。

(1)生产规模较大的林业经营体占有率上升

据2010农林业调查,从2009年2月到2010年1月,在整个林业经营体中从事木材生产的经营体约占9%,超过1.29万个,合计生产木材约1 562万m3,相当于2009年全国木材生产量(1 662万m3)的约90%。在从事木材生产的林业经营体中,有3 399个经营体是通过接受委托或购买立木从事木材生产的,合计生产木材1 092万m3

生产规模较大的林业经营体在木材生产量中的占有率正在提高。年产量5 000 m3 以上的林业经营体年产木材在林业经营体木材总产量中的占有率已从2005年的64%提高到2010年的75%。而且,从木材生产效率看,林业经营体规模越大生产效率越高,规模越小生产效率越低。这是由于规模小的林业经营体机械化较落后等原因所致。

(2)大部分林户不依靠林业某生

在日本,大部分林户不依靠林业某生。

农林水产省《林业经营统计调查》显示,在保有山林20 hm2以上并通过家族经营从事森林作业的林业经营体,2008年度的林业粗收益为178万日元,扣除林业经营成本后的林业所得为10万日元。

根据2010年世界农林业调查,在大约12.6万个家族林业经营体中,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销售了林产品的经营体约有1.3万个,仅占11%。另据2010年农林水产省林业经营意向调查,在被调查的1 013人中回答"每年有木材收入,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木材销售"的只有51人,仅占被调查人数的5%。

2.林户动向

(1)林户作业以间伐和抚育为主

林户开展的森林作业主要是间伐和抚育,主伐的积极性不高。

根据2010年农林业调查,在家族林业经营体中,过去5年对保有山林进行种植、割灌、间伐、主伐等作业的人约占全体80%,其中50%以上开展了割灌或间伐,4%进行了主伐,12%进行了造林。这是由于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对策的推进增加了间伐及抚育作业量,而木材价格低落及育林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主伐减少,造林也很少。另据2010年意向调查,有23%的人"预定开展主伐",60%的人"不准备开展主伐",16%的人回答"没有可以主伐的山林"。林主实施主伐的积极性很低。

(2)小林主经营积极性不高

保有山林面积小的林户,对森林作业积极性越来越低。

根据2010年意向调查,当问到今后5年是否开展森林作业时,保有山林1~20 hm2的林户有69%回答:"有需要作业的山林但不准备开展作业"。对于今后林业经营意向的提问,77%的林户回答:"保有山林但不打算开展经营"。可见,亲自经营森林的林户减少,即使开展森林经营,一般也是委托给林业事业体等。

(3)遗产继承后森林的持续经营问题

近年来,拥有大规模森林的家庭在划分遗产时,将森林零碎化,缩小了经营规模,也有继承人放弃林业经营等案例。据2010年意向调查,不论拥有的森林规模大或小,很多林户希望"采取措施稳定木材价格",但500hm2以上的林户回答"减轻继承税和赠与税负担"的占53%。

较大规模森林所有者的整体倾向是开展作业的积极性较高,今后可期待成为森林作业集约化的主力。因此,创造一个使这些有意愿的林户作为继承者能够顺利地继承经营的环境很重要。

从日本的情况可见,日本私有林保有现状和动向存在着3个特点:1)小林主占多数;2)不在村林主正在增加;3)林主高龄化趋势明显。这3个特点正说明日本私有林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经营规模小和分散化、森林经营收益无法抵偿成本而逐渐走向衰退。

从日本私有林的经营情况可见,全国木材产量的66%和林业经营体产材量的70%,是通过接受委托或购买立木的方式由木材生产经营体生产的。形成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体在木材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反,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因机械化落后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从木材生产主要通过委托或购买立木的方式可见,与一家一户的经营相比,规模化经营正在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