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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有林事业纳入一般会计后的经营管理

《世界林业动态》2013年第35期报道 - 按照"关于修订国有林经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法律"要求,2012年12月修改了经营管理基本计划。修改的重点是,纳入一般会计后的国有林作为"国民的森林"将继续进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在谋求共同推进与民有林经营管理一体化的同时,进一步有计划地开展以下工作:

1.进一步推进重视公益功能的经营管理

1)按照应重视的功能,将国有林从以前的3种分类改为5种分类(山地灾害防止林、自然维持林、森林空间利用林、舒适环境形成林和水源涵养林),作为公益林进行经营管理。

2)通过森林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及木材利用等,推进防止地球变暖对策;

3)根据监测调查等情况对保护林区域等进行重新评估;

4)对危害到农林业及生态系统的野生鸟兽,实施个体数量管理及面向共存的森林经营管理等;

5)对位于国有林内或与国有林邻接的因立地条件等原因不能充分开展作业的民有林,利用公益功能维持增进协议制度,推进其一体化经营管理和保护。

2.对森林和林业重建做贡献

(1)在与民有林合作、谋求事业高效化的区域,设定森林共同作业区,开展与民有林连接的路网建设及有计划的间伐作业等。

(2)对进入实用阶段的领先技术等,要通过作业层面的试用推进面向林业低成本化的技术开发。

(3)为促进木材利用及木材稳定供应体制的建立和健全,要把握价格及供需动向,同时持续地有计划地提供产自国有林的林产品。

3.对作为"国民的森林"的经营管理和地区振兴做贡献

(1)在制定地区经营管理计划方案时,要阐明以前的工作业绩,广泛地听取国民的意见,对于属于国民财产的国有林,作为更开放的"国民的森林"进行经营管理。

(2)在兼顾国土保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时,推进国有林野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利用。

(3)通过海岸防护林的重建及国有林的充分利用、灾后重建木材的供应及国有林清除核污染等,对日本大地震灾后重建和振兴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