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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林业管理机构

《世界林业动态》2014年第26期报道 - 森林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经营等工作由国家农田水利部下属的林业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州、市、县政府)负责。其中,国家农田水利部下属的林业管理总局是主要的林业管理部门,该局下辖4个大中心、67个办事处(分布在各州)、8个派出机构(专门处理以药材为主的非木质林产品事物)、6个储备林基地、6个森林狩猎场、1个国家公园、7个试验站、2个企业、10个速生林基地和1个专门负责林业新技术开发的研究室。该局全面负责林业各领域的具体工作,包括林业专项和重大工程细则的制定及施行;制定森林狩猎规范;定期进行全国森林及动植物资源清查;防治土地荒漠化;管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定期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和绿化活动;森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扶持林业企业对非木质林产品的开发和利用。

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委员会下辖负责监督检查全国水资源、大气资源和土地资源保护的3个管理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利用和科技进步的2个管理局,以及1个法律事务处。在林业领域,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的国家政策,控制国家森林基金的规模,规范森林立法,确定森林利用税费,确保国有林的合理利用等。

各州、市、县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各项林业政策在辖区内的实施,经营管理国家储备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森林;处罚其辖区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林业组织或企业;对区域内的公众开展森林保护教育,鼓励公众合理利用非木质林产品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