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林业动态》2015年第2期报道 - 波兰国土面积为31.2679万km2,人口为3 849万(2014年1月)。波兰是进入21世纪后加入欧盟的原东欧各国中拥有森林面积最大的国家,而且国有林占其森林总面积约80%。波兰国有林面积超过法国、瑞典在欧盟28国中排在第一位。
一、国有林机构发展史
截至2005年,波兰的森林面积为900万hm2,森林覆盖率为28.8%。其中,国家管理的森林占82.3%,扣除国家公园后的国有林面积占78.2%。
波兰林务局(Lasy
Panstwowe,LP)是国有林的管理机构。波兰公有林的所有权及其管理至少在19世纪就已经存在了,但LP机构始建于1924年。18世纪后期,波兰经历了普鲁士、奥地利和俄国等周边列强的三次刮分,自1895年起从欧洲地图上消失了长达123年之久。在波兰被瓜分的百余年里,各占领国在不同的森林所有制结构及法律制度下,按照独自的经营管理方法管理着其领土上的森林。
1918年波兰独立后,重新研究作为国有财产的森林管理问题,几年后终于成立了统一管理全国森林的LP。但此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波兰又经历了德国和俄罗斯的侵略,东西部边界线的重划,使波兰损失了约20%的领土。但是,即使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LP仍然断断续续地承担着国有林的管理。在社会主义政权的波兰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大部分森林为国有林,由作为国家机构的LP负责管理。
1989年体制改革后,LP进行了机构改革,转变为自立的国营企业。社会主义时期国有林机构容纳了很多林业工人,职员达到十几万人(1985年为13.1万人),但此后反复裁员,到2005年有2.6万人,2014年为2.5万人。
二、国有林机构设置
LP现在是国有资本的全资企业,作为国营企业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受环境部监督,华沙的LP中央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也在环境部办公楼内。LP和国家的关系不是像法国森林局那样与国家签订长期合同管理国有林的契约关系,而是作为国营企业负有责任协助国家管理国有林的关系,这是1991年的森林法规定的。LP虽然是独立核算但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是按照森林法规定的国有林管理目的管理森林的机构。
因此,LP的职员不是公务员,但按公务员对待,而且工资水平高于一般公务员。职员的工资由独立核算企业LP决定,可以说这个高工资水平反映了现在经营的顺利程度。但其背景是,在社会主义体制转型以来,为提高职员的改革意识和社会地位,企业的方针是追求职员工资的提高。在工资之外,还支付住房、汽车及烧柴(补贴)等,所以LP职员的福利待遇是很高的。
波兰国有林将全国划分为17个地方局(Regional Directorate)。其中,最大的是西北部的什切青(Szczecin)地方局,管理着约64万hm2森林;最小的是南部的克拉科夫(Krakow)地方局,管理着约17万hm2森林。
地方局下设林场(Forest
District),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428个林场,在2002年后的3年里减少了11个。林场下面设有分场(Sub-Forest District)。截至2005年末共有分场5 580个,比上年减少91个。分场是国有林管理的最小单位,管理的森林面积平均为1 261 hm2。通常一个分场由一名林务官负责,即一名林务官管理着大致为1 000~1 200 hm2的森林。
截至2005年末,国有林职员人数为2.6万人,其中,中央总局和地方局约1 183人,428个林场为2.38万人,其他设施等有1
078人。职员的91.3%配置在基层林场。从职业分工看,有1.5万人从事林业服务,有6 488人为行政职员,林业工人4 247人。
从LP的职员配置可见,林场人员规模很大,17个地方局的独立性很强。各地方局在业务上有相互竞争的一面,希望在木材销售效益及林业教育计划等方面创造出有特色的业绩。
各地方局作为独立的会计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要求森林管理考虑收入和支出的利润问题。在地方局,允许保留法律规定的利益及开展独立的经营活动,大多数局实现了经营利润。在发生风倒木灾害的2001年,超过半数的地方局出现亏损,受其影响此后还有出现年度赤字的地方局,但现在已得到很大改善。
另一方面,LP在全国国有林管理系统中建立了资金环流的森林基金制度。森林基金制度是将地方局木材销售的部分收入交给中央总局,并以此为本金,对出现赤字的地方局进行资金的再分配,其目的是尊重各地方局经营的独立性,同时使作为全国组织的LP能够持续地存在下去。
三、国有林财务状况
从2005年LP的财务状况看,收入超过46.94亿波兰兹罗提(PLN,按当年平均汇率1 PLN兑2.536元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119亿元),其中,39.26亿PLN(约83.6%)是木材销售收入,其他收入还有狩猎许可证、私有林管理合同金、著作权收入等,但是没有收入特别大的项目。2005年木材生产量为3 001万m3,第一次突破3 000万m3大关。其中,针叶树2 054万m3、阔叶树728万m3、小径木等219万m3。
支出超过45.63亿PLN,主要支出项目为木材生产事业费(包括支付合同公司的人员费等)约为25.59亿PLN,管理费(职员工资等)19.68亿PLN。
纯利润为1.25亿PLN,但LP为非营利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所以剩余利润倾向于提高职员工资及购买设备等用途。因此,这里表明的数字意味着应该有足够的利润,而不应该是利润率等的计算依据。
作为地方局之间资金环流制度的森林基金,截至2004年末有3.1亿PLN的转账结余。2005年的收入为6.53亿PLN,其中5.49亿PLN是从全国地方局征收的;支出为7.23亿PLN,主要项目包括对亏损林区拨款4.55亿,基础设施建设费1.70亿PLN等;年末结余约为2.30亿PL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