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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林业政策

《世界林业动态》2015年第5期报道 - 在越南,1992年以"裸地、荒地、林地"等为对象,以"林业、农业、定居"为口号,开始实施"327计划(1993-2000)"。该计划提出到2010年造林200万hm2。但1998年又开始实施了"500万hm2造林计划(661计划)",该计划到2010年结束,并且着眼点放在被称为30年计划的贫困对策上,通过该计划的实施,森林资源得到了充实。

根据661计划,在500万hm2造林计划中,有200万hm2是在特殊利用林和保护林中造林和现有林的保护,300万hm2是在生产林中造林和现有林的合理利用;提出将森林覆盖率从1995年的28%提高到2010年的43%的目标(相当于1943年时的水平)。该计划还提出在恢复森林的同时要减少自然灾害、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粮食不足及削减贫困,以及提高木材及林副产品等供应能力的目标。

越南林业基本政策主要体现在《森林保护与开发法》、《森林发展战略(2006-2020)》以及《森林保护和开发计划(2011-2020)》中。

1.森林保护与开发法

《森林保护与开发法》是林业政策的基础。此法第一条规定了森林的管理、保护、开发,森林的利用,森林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在越南,根据《土地法》第13条,按照土地利用目的,国土划分为"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未利用土地"3种类型。林地属于农业用地,也区分为"生产林地"、"保护林地"及"特殊利用林地"3种类型。森林在《森林保护开发法》第4条中被定义为"保护林(Protection forests)"、"特殊利用林(Special-use
forests)"、"生产林(Production forests)",分别定义如下:

保护林——包括流域保护林、防风防沙林、防潮防海岸侵蚀林、环境保护林。主要通过水源和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壤侵蚀和沙化、减轻自然灾害、调节气象,为提高环境保护功能作贡献。保护林不仅是为保护森林本身为目的,而且通过发挥森林具有的功能起到了保护周边环境的目的。

特种用途林——是以严格保护为目的的森林,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栖息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遗迹或文化景观遗产等景观保护区、科学研究及实验林。

生产林——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以木材及非木质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包括天然生产林、人工生产林、从人工林及天然林中选拔的采种林。但是,森林的划分不是基于社会、自然和环境条件进行的,在一些地区森林的划分界限含糊不清。而且这些森林划分不是永久的,根据需要改变划分类型。

2.林业发展战略(2006-2020)

林业发展战略制定于2007年2月,是关于2006-2020年的林业发展方针和战略。其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7%,工业用木材生产量达到2200万m3,80%的生产林通过FSC森林认证,让森林真正发挥保护水源和沿海地区环境、减缓自然灾害的作用。

3.森林保护和开发计划(2011-2020)

该计划是依据森林法第16条制定的10年计划为基础制定的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森林法第17条,该计划的制定在国家层面上由MARD负责、在地方层面上由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越南2011-2020年森林保护和开发计划提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要实现的目的:

①为将森林覆盖率从2015年42%~43%提高到2020年的44%~45%,要促进对现有森林和计划造林土地的有效持续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安全做贡献。

②要提高各林区的生产能力、质量和价格,以适应国内消费和出口对木材、燃料材及其它林产品的需求,并且通过为可持续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作贡献,使林业成为重要的经济部门。

③要谋求增加地区居民就业和现金收入的机会,确实削减贫困,加强国防,确保安全。

④为提高森林附加值,以利用各种经济领域的全部资源为基础,开发可持续的林业生产体系,并改善林业相关产业,使之能够切实有效地运行。

第二是发展方向:

①通过不同类型的森林和林地利用权重组,强化林业的社会一般化。关于利用权的分配比例,"国家机关"与"家庭、合作组织、社区及个人"之间的比例目标为:特种用途林85∶15,防护林70∶30,生产林25∶75。

②在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地区,要提高森林的防护功能。为确保生态系统安全重要区域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要提高森林覆盖率。

③为提高天然林及人工林的生产力、质量和效率,要提高林业生产活动的效率。要提高林产品的价值和林业部门对国家经济的贡献。

④要提高来自于以森林环境服务及其他森林为基础的服务的林业部门的相关收入。面向试点碳市场的准备,强化可持续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者的责任和为可持续收入作贡献。

⑤通过对国际的、区域的及双边的林业关系的积极参与和协作,强化国际的、区域的林业整合。要进一步推动有利于支持森林保护和开发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CITES)、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UNCB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砍伐森林和减缓森林退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碳汇(REDD+)等林业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多边环境协定等。

第三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①森林保护问题。将现有(2010年)森林133.88万hm2扩大到2015年的142.73万hm2和2020年的150.73万hm2;减少违反森林法的违法案件数量,有效利用森林的防护功能、生态系统保护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为国家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②森林开发问题。2011年开始的2020年森林开发课题将重点放在提高生产力、质量、材积和森林覆盖率上。实现以下造林目标:造林260万hm2(包含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新增造林250万hm2),生产林新增造林100万hm2,主要是生产林收获后再造林135万hm2;天然更新及抚育管理125万hm2(主要是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包括可持续面积65万hm2,新增面积60万hm2);天然林改进35万hm2(主要是生产林)。

4.森林利用权

根据越南宪法第17条,国土、森林等财产在全民所有权下归国家所有;根据第18条,长期利用的土地由国家分配给组织及个人,土地利用权可流转给组织及个人。根据土地法第67条,可以将森林按最长59年期分配或租赁给家庭及个人,而且分配给社区人民委员会的土地作为活期土地,将来可以分配给当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