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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依法治理为林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绿色时报2015年4月22报道 - 法律是美国林业治理中极为重要的工具,依法治理为林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尽快适应每一个阶段的新形势提供了新动力。同时,在美国林业治理中,还有很多其他治理形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美国的民间治理、美国林场协会等。这种林业治理填补了治理关系中的空白,值得借鉴。

——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基于国家建设重点,建立了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基石的完备林业法律体系。美国依法治林,在治理中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集中表现为:一是根据时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林业新法律,建立起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基石组成的林业法治体系;二是建立了综合性法案、单项法案、地方条例、部门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以及国际协议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公权力清单的内涵边界不断丰富和调整,越来越强调与基本社会制度和基本价值观的协调发展,优化政府间关系,促进林业治理有效发挥功能。政府越来越重视公共利益,越来越重视公众不断增强的环境正义观,越来越重视适应全球化趋势加强国家能力建设。适应这些制度和价值观的转变,依法治林越来越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制衡。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加强联邦的主导治理,提高立法执法的威慑力和全局性,逐步建立起经济、社会、生态三元并重的法治体系。

——私有林治理面临私人和公共利益更加复杂的博弈,依法治理越来越强调私人和公共两种利益的双赢。

美国建国后对私有林的管理,遵循私法"意愿自治,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公权不能进行干预。美国宪法对私有林治理给予了基本保障,赋予林主足够的信心。但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政府干预主义,主张森林资源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涉及全社会的利益,具有公益性。特别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后,气候变化、空气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森林资源对全人类的公益性越加凸显,基于公共利益对森林进行管理已成为共识。当代林业管理的一大趋势是,把私人所有权保护和政府公共利益干预充分结合起来,走向"双赢"的均衡局面。

——依法治林的驱动力更多地来自外部社会需求而非林业部门,来自自下而上的变革,兼顾了多方利益也增强了针对性,有利于提升林业地位,推进林业改革。

美国公众和社会组织普遍期待森林法律反映公众对林产品、生态及生态产品不断变化的态度和需求。林业立法的动力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公众对环境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关注和推动。

美国森林法演变表明,来自改善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外部需求,社会团体自下而上的变革,帮助建立了瞄准性更佳的森林法,是充分保护和养护森林、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要求。世界林业发展趋势以及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社会因素,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都是当前美国依法治林演变的重要变量。

——应客观认识依法治林的功能,只有将它摆在国家经济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一以贯之抓落实,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但也不能因此忽视甚至否定经济、行政的治理功能。